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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区供热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 2024-02-05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辽中区供热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中区供热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22-00011
项目名称:辽中区供热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50,000.00
最高限价(元):550,000
采购需求:

一、 采购内容:

采购标的: 供热运行监测监管系统 1套

标的要求: 基于 GIS平台,可视化显示所有热源厂、换热站、运行数据(包括一、二次网供回水压力、温度等)、报警节点信息,对全部监控数据实时调用和查看,并结合供热企业周期性报表数据,实现供热行业供应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为供热行业供应管理提供决策支持。

1 . 供热基础数据库

供热监管与服务数 据资源中心建设以现有行业规范和本期建设需要为指导,实时汇区域内供热企业监测数据、基础数据、投诉数据、地理位置数据等资源,形成高效、统一、共享、安全的供热信息数据库,为智慧供热应用奠定数据基础

2.室温监测监管

在典型热用户家中加装远程监控 测温计,利用 5G网络将数据实时传入到平台当中,实时监测任意热用户室内温度,并且对室温不达标的用户进行预警。通过查看任意监测点24小时内的室温数据波动曲线,或历史室温数据变化情况,了解热用户室内温度的真实情况。

3. 供热综合管理

对监测的供热企业、天气信息、达标温度自动化展示、供热周期天数等信息进行综合展示。为内部管理人员提供有效准确的供热综合信息

4. 供热维护管理

对热源、换热站基础信息进行管理。支持针对查询、添加、删除、修改、导出等功能。并支持统计展示。包括供热基础信息管理、供热参照设定、供热信息管理、预警信息管理等。有效辅助内部管理人员进行信息调整,对供热平台起到支撑作用

5. 供热实时数据采集

建立统一的供热企业数据采集标准,基于统一数据采集标准供暖企业进行调度系统升级改造。通过企业供热控制系统提供的 OPC服务器,按照系统设置中对采集监测量的设置信息,进行定时读取。实现合理、科学的供热数据上报方式和上报格式,力求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准确性。

6. 供热 GIS可视化分析

对区域内供热企业的换热站、锅炉房、供热区域四至范围数据空间化、对供热用户的室温监测(无线室温采集器),行政区供热监管范围 GIS地理数据进行GIS数字化处理,包括归属处理,图层划分、数据入库,图上标注、数据渲染、数据切片、数据发布。

7. 移动端供热监测 APP

增加移动端供热情况监测功能,方便管理人员随时随地及时掌握供暖企业运行情况。实现供热行业监管移动化,主要包括:换热站预警数据,换热站监测数据,室温预警数据,室温监测数据,通过移动端实时查询监测的供热数据。

8. 供热诉求统计分析

对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2345和省12345诉求平台,全面掌握群众对供热的诉求信息,促进供热企业改善运行情况提供重要参考信息。

9. 现场数据采集

对辽中区辖区范围内的 6个供热企业约100个换热站进行相关数据采集。

二、商务需求

1.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日内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

3. 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总额的 40%,系统上线稳定运行30日后付至合同金额的70%,30日后进行项目验收并验收合格后支付 至合同金额的 100%。 注:付款同时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规定提交同等金额发票

4. 安装部署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日内

5.维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6. 售后服务要求: 售后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服务、互连远程维护、合约定期维护等。其中驻场服务主要包括数据的更新、更正、技术培训服务、优化服务、咨询服务等。

7. 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省及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 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满足《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供应商应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1时00分至2024年02月18日 16时2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辽中区房产局
地 址: 蒲水路28号
联系方式: 13842099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 024-27890588
邮箱地址: syszy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中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540008000022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莹
电 话: 15840479377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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