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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都市圈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开发项目采购公告

· 2024-07-12

项目概况

南京都市圈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开发项目 JSZC-320100-HXZC-G2024-005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08-02 14: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100-HXZC-G2024-0058

项目名称: 南京都市圈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开发项目

预算金额: 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6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构建现代化程度高、系统性强、精准度高的灾害性天气立体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南京都市圈范围近地层突发灾害性天气精细化探测识别能力和预报预警能力,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为推动南京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和助力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发展作出气象贡献。规划本次开发内容包括:对接大数据云平台、强对流监测报警、强对流预报预警、强天气风险区域一体化联动、电话短信叫应、预警信号智能发布、强对流天气历史复盘支撑以及强对流监测预警小程序开发等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07月19日,每天上午08:45-11:20,下午13:45-17:2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

方式: 1、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后至采购代理机构报名:(1)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供应商报名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人:赵工 ;(2)联系电话:025-58760217-801。

售价: 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08-02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项目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3. 本章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项 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7.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 [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8.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是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加以密封,并在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字样,随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2诚信档案系统及信用承诺运用:

1)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本章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一)项 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一式贰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9. 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0.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 公告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气象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中新大道 121号

联系人: 戴老师

联系方式: 025-58065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 399号天正国际广场6幢12层1206室

联系人: 宗工

联系方式: 159518943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宗佳康

电话:1595189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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